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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费标准
金华市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会费交纳标准与办法
发布时间:2019-11-13 来源:金华市企业联合会

    金华市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会费交纳标准与办法


      根据《金华市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章程》规定,金华市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以下简称市“两会”)会员有按时交纳会费的义务。为了加强会费管理,合理收支,建立健全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根据民政部有关规定,结合协会的实际状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会费标准:

    为精简机构、节省开支、减轻会员负担,市“两会”实行合署办公,市“两会”会员每年只需交纳一份会费。
    会费按以下标准交纳:
    1. 会长每年交纳会费不少于陆万元;
    2. 常务副会长每年交纳会费不少于叁万元;
    3. 副会长每年交纳会费不少于壹万元;
    4. 常务理事每年交纳会费不少于叁千元;
    5. 理事每年交纳会费不少于贰千元;
    6. 会员每年交纳会费不少于捌百元;

二、会费交纳的期限和办法

   (一)会员和会员单位按年度交纳会费。其中:
    1.老会员(单位)每年下半年交纳。
    2.新会员(单位)经协会秘书处批准入会后一个月内交纳当年会费。7月1日以后被批准入会的,按当年会费标准的50%交纳。
  (二)会费交至市“两会”秘书处。
  (三)市“两会”秘书处联系方式:
    地 址:金华市双溪西路369号国贸景澜大饭店13楼
    邮 编:321017
    联 系 人:吕秀群
    电 话:0579-82397861(传 真)

三、会费管理
  (一)秘书处严格按标准和时间收取会费,加强管理,合理支出。
  (二)收取的会费,按照章程的规定,必须全部用于开展各项活动和市“两会”的必要费用开支。在市“两会”开展的各项有偿服务活动中,交费会员将享受免费或优惠待遇。
  (三)秘书处必须制定会费管理的有关制度,明确会费使用的审批程序和主管领导,严格遵守财务纪律,切实加强会费的管理和监督,如实填报有关报表,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财务监督和管理,按规定向市“两会”理事会和会员代表大会报告会费的年度收支情况。

     (四)本标准与办法自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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