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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关于印发《金华市区企业投资工业“标准地”项目亩产效益综合评价补充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2-17 来源:金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金华市区企业投资工业“标准地”项目亩产

效益综合评价补充办法(试行)

 

为加强企业投资工业“标准地”项目事中事后监管,深化“亩均论英雄”理念,引导“标准地”项目业主信守承诺,结合金华市区实际,制定本补充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正常生产阶段的金华市区企业投资工业“标准地”项目。

二、基础评价

标准地项目亩产效益基础评价参照金华市区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办法执行。

“标准地”项目原则上要求财务独立核算。非独立核算的,指标取数按“标准地”占该企业使用工业用地面积比例进行核算。业主变更但企业正常生产的,“标准地”约定指标沿用。

三、特别调整

将土地出让合同和投资建设协议约定指标的履约情况纳入评价体系。根据履约情况,对基础评价的结果通过提档、降档等措施予以特别调整,确定最终评价等级。

1.提档。所有指标均达到约定标准,且亩均税收不低于市区当年规上企业平均值的,按其评价等级上提1个等级,最高为A类。

任何一项指标未达到约定标准,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实行限档,不列入A类。

2.降档。亩均税收指标未达到约定标准70%且未达到市区当年规上企业亩均税收平均值的,工业企业亩产效益按其评价等级下降1个等级,最低为D类。

连续两年,亩均税收指标未达到约定标准50%,或其他2个及以上指标未达到约定标准50%的,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直接确定为D类(豁免企业原则上不列入D类)。

以上特别调整规则在形成初步评价结果后进行。

四、结果运用

根据最终确定的评价等级实施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及其他方面应用。

本意见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试行3年。本办法实施过程中,上级出台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抄送:市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金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办公室                   2020年1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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