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欢迎访问金华企业联合会 金华市企业家协会!
政策法规
金华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印发金华市大力实施减税减费减租减息减支共克时艰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23 来源: 金华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属各单位:

  现将《金华市大力实施减税减费减租减息减支共克时艰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金华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金华市人民政府代章)

  2020年3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金华市大力实施减税减费减租减息减支

  共克时艰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浙江省大力实施减税减费减租减息减支共克时艰行动方案》有关要求,结合金华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深入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坚持“两手都要硬、两战都要赢”的工作要求,着力战疫情、抢发展、强智治。通过省市县联动、政银企携手,大力实施减税减费减租减息减支共克时艰专项行动,精准制定、有效落实各类稳企惠企政策,以最大力度推进降本减负,力争全年新增减税减费减租减息减支110亿元以上,确保完成2020年各项目标任务,实现“十三五”规划圆满收官。

  二、主要任务

  (一)最快速度落实减税政策。

  1. 迅速落实落细国家一揽子税收优惠政策。对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对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快递收派服务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从3%降至1%;允许支持疫情防控的公益捐赠在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对参与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其他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具体执行期限依照财政部、税务总局规定。实施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对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旅游四大行业企业和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的自用房产、土地免征3个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鼓励引导各类房产业主在疫情期间为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按实际免租月份相应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在疫情期间被政府征用的房产,按实际征用时间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二)最大程度加大减费支持。

  2. 全面实施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为企业减轻负担约37.81亿元。免征中小微企业2020年2月至6月、减半征收大型企业2020年2月至4月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单位缴费约25.43亿元(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税务局)。减半征收所有企业2020年2月至6月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缴费约6.4亿元(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将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1.5%下调至0.5%,减费5.6亿元,执行期限为2020年全年。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至23个月的统筹地区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20%,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以上的统筹地区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50%,义乌市、东阳市两地符合工伤保险费率下调50%条件,减费约0.38亿元,执行期限为2020年全年(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税务局)。

  3. 全面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返还10亿元。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受疫情影响的参保企业,根据企业情况,可返还1至3个月不等的社会保险费,月返还标准按2019年12月企业及其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确定。执行期限为2020年3月7日至2020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4. 全力减免公路通行费。全市收费公路免收车辆通行费,执行期限为2020年2月17日至国家收费公路免费通行政策结束;全市收费公路对安装并使用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ETC)的三、四类客车通行费实行8.5折优惠,市、县(市)属国有全资和控股的高速公路路段对安装并使用ETC的合法装载货车通行费实行8.5折优惠,执行期限为国家收费公路免费通行政策结束后3个月;调整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高速公路通行费“递远递减”政策,全市高速公路网通行费统一按6.5折收取,并取消车次费,该政策长期执行(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5. 全力降低企业水电气成本,减费8.6亿元。实施支持性两部制电价政策,减费0.5亿元,执行期限为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除高耗能行业用户外,现执行大工业和一般工商业电价的用户,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减费3.8亿元,执行期限为2020年 2月1日至6月30日。深化电力市场交易改革,减费3.6亿元,执行期限为2020年全年(责任单位:市发改委)。降低企业(不含天然气发电企业)到户天然气价格10%,减费0.4亿元,执行期限为2020年2月1日至4月30日(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建设局)。降低企业到户水价10%,减费0.3亿元,执行期限为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对防疫物品生产供应、人民群众生活保障等相关企业和单位实行按需供水。其他工业企业因生产需要实行临时增加计划用水量,免征超计划加价水费,执行期限为2020年前三季度(责任单位:市建设局)。

  6. 全面落实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减免政策,执行期限为2020年全年(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残联)。

  7. 全力减少政府性收费。停征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减半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执行期限为2020年全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全面实施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取消采购文件工本费,执行期限为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取消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执行期限为2020年全年。降低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缴纳比例,执行期限为2020年2月12日至12月31日(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以非营利方式向企业开放实验室,执行期限为2020年全年。市场监管部门直属技术机构减半收取产品检验、计量器具检定校准、特种设备检验费用,减免标准咨询服务费用,执行期限为2020年3月15日至4月30日。减免防疫防护产品质量检验检测费用,执行期限为2020年2月10日至4月1日。减半收取餐饮住宿企业检验检测费用,执行期限为2020年2月10日至12月31日(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对参与属地疫情防控工作的住宅小区服务企业,全额减免垃圾填埋场的进厂(场)垃圾填埋费,执行时间为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责任部门:市建设局)。为受疫情影响导致无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国际贸易合同的企业出具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免收证明开具手续费(责任部门:市贸促会、市商务局)。

  8. 全力降低政策性融资担保成本,执行期限为2020年2月1日至12月31日(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财政局)。

  (三)最大限度落地减租费用。

  9. 全面落实国有资产减租政策。减免非国有企业市场主体承租市县国资管理部门管辖的国有资产类经营性房产租金,执行期限从2020年2月1日至4月30日(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减免承租市级机关办公用房及市机关事务局经营性房产的企业(国有独资及国有控股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除外)租金,执行期限为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责任单位:市机关事务局)。

  10. 鼓励降低承租商场经营户租金。充分发挥龙头商业企业减免经营户租金的示范引领作用,执行期限为2020年2月1日至3月31日(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11. 切实降低交易市场租金。执行期限为2020年2月1日至4月30日(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12. 切实降低科技创新企业租金。减免各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中在孵企业办公、实验、科研和生产用房租金,执行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4月30日(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四)最大力度扩大减息优惠。

  13. 大力降低部分行业企业应付贷款利息。对全市制造业、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等受疫情影响较重的企业,给予1个月的应付贷款利息优惠,执行期限为2020年2月1日至3月31日。对受疫情影响还款困难企业的存量贷款,实施到期展期、延长还款期限、续贷等措施,力争全年新增小微企业无还本续贷100亿元、企业中期流动资金贷款250亿元(责任单位:金华银保监分局、人行金华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办)。

  14. 大力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加大对制造业、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租赁商务服务业等四个行业的中型企业贷款减息力度,加大对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含个体工商户经营性贷款,不含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减息力度,执行期限为2020年2月1日至4月30日(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财政局、人行金华市中心支行、金华银保监分局)。

  15. 大力降低企业贷款利率。充分发挥央行专项再贷款等政策性低息资金的降成本作用,支持和督促金融机构运用低息资金降低企业贷款利率,执行期限为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力争全年全市新增贷款1000亿元,普惠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较上年降低0.5个百分点(责任单位:人行金华市中心支行、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16. 大力降低重点项目融资成本。争取融资总量不少于50亿元的补短板稳投资应急专项贷款,支持重大基础设施、重点领域补短板项目建设,以及金融扶贫、科技创新、小微企业转贷,执行期限为2020年全年。建立企业债券绿色通道,对存量企业债允许发新还旧,加大政策性担保工具对债券发行的增信支持力度,2020年全年新发企业债超过35亿元(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五)最大幅度加大政府减支。

  17. 大幅压减政府开支,力争实现减支25亿元左右。坚决落实减支幅度,统筹用于疫情防控和稳企业稳发展,非刚性、非重点项目支出压减幅度不低于10%,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压减幅度不低于5%,“三公”经费压减幅度不低于5%,减支12.1亿元。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压减非刚性、非重点项目等一般性支出,收回根据建设进度可以延后安排或者确实无法支出的项目经费。(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六)最高强度加大补贴补助。

  18. 给予市场保供企业补助。列入金华市联保联供重点企业名录库的市区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为完成稳价保供任务,因采购价格、物流、人工费用上涨、损耗等因素,企业经营困难的,视实际情况给予专项补助。切实承担起市区粮油肉蛋蔬菜等生活必需品稳价保供的骨干企业,实行分类分档补助。日均营业额在30万元—80万元、80万元(含)及以上的超市,分别给予每家一次性运营费10万元、15万元的补助;蔬菜等日均交易量达到400吨、日均交易额达到200万元的农批市场,给予每家一次性运营费15万元的补助;粮油等日均交易量达到150吨、日均交易额达到65万元的粮食批发市场,给予每家一次性运营费15万元的补助。执行期限为2020年1月23日至2020年2月23日(申报截止日2020年3月20日)(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19. 给予速生蔬菜种植和叶菜价格指数保险补助。对市本级各区2020年2月10日至3月31日新播种叶菜,面积5亩以上(含),亩产量1000公斤以上(含),且产品抽检合格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800元/亩的一次性补助。对各区参加浙江省政策性叶菜价格指数保险的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或其它主体的参保对象,保费除省、县级补助和共保体捐赠以外部分给予50%的一次性补助。执行期限为2020年2月10日至2020年3月31日(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20. 给予畜牧业生产补助。对市本级各区家禽(肉鸡、肉鸭、蛋鸡、蛋鸭、鹅)屠宰后送入市本级冷库进行冷冻冷藏的经营主体,其冷冻冷藏费用,按第一周内速冻400元/吨、之后两个月内每天 3元/吨的标准,以实际数量和时间给予一次性补助;对疫情期间存栏蛋禽(蛋鸡、蛋鸭)规模在 5万只以上的经营主体,按实际存栏数给予5元/羽的一次性补助;按原订单(合同)收购市域内鲜奶的市本级乳制品企业,按实际收购量给予一次性200元/吨的补助,补助资金总额(含省补政策)不超过企业实际损失的80%。执行期限为2020年1月22日至2020年4月30日(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21. 给予农业电商平台奖励。对市本级各区销售额超过 100万元的农业电商平台,给予平台主体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执行期限为2020年1月22日至2020年4月30日(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22. 给予技改投资企业补助。企业为扩大防疫应急物资生产进行的技改投资,设备投资额500万元以内的按60%给予补助,超出500万元以上部分按50%给予补助。执行期限为2020年1月23日至2020年4月30日(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23. 给予影视文化类企业补助。在金影视企业、重点项目和拍摄基地,向文创银行申报贷款的,按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50%进行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30万元。影视行业协会、产业联盟、演员工会开展影视行业相关职业技能培训的,经市文产办认定,按照实际培训费用享受不超过95%的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执行期限为2020年2月24日至2020年4月30日。对市本级影院,给予2020年2月份、3月份各半个月房租补贴,单个影院最高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市文产办)。

  24. 给予新增数字经济人才补助。对符合《扶持市区数字经济发展十条措施实施细则》第二条的数字经济企业,疫情防控期间新招入市区的企业技术人员(必须是软件相关专业高校毕业的程序员,当地缴纳社保半年),按6000元/人给企业予以补助(责任单位:市网络经济局)。

  25. 给予商务楼宇运营机构补助。市区范围内设立的手续合法完备,具有独立法人运营管理机构(非国有资本),其管理的商务楼宇、产业园区,对中小微租户适度减免2020年2 月、3月两个月租金,根据其减免租金的实际额度,给予30%补助,最高30万元。执行期限为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26. 给予企业参展展位补助。企业已支付展位费用却未能参加的,按照参展的标准给予补助。具体标准为:对参加美国展会给予每个标准展位最高80%补助、参加“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或新兴市场展会给予每个标准展位最高70%补助、参加其他境外展会给予每个标准展位最高60%补助。单个展位费资助最高不超过3万元,同一展会每家参展企业最多资助4个标准展位,每家企业资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执行期限为2020年1月23日至2020年4月30日(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27. 给予出口企业信用保险补贴。工商注册地在金华市区且上一自然年度自营出口额在400万美元以下以及该自然年度新出口的相关企业,按确认投保小微企业出口海关数全额投保,投保企业无需支付保费,给予全额补贴。每家投保企业享受的单一国外买家违约最高赔付上限从5万美元提高至8万美元。执行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28. 给予企业线上培训补贴。对在停工期间组织职工(含在企业的劳务派遣人员)开展线上项目制培训的,符合条件的可给予培训补贴。培训人数不少于100人的,课件(视频)制作、考核测试等每课时2000元、每天不超过8000元,每期按不超过4.8万元给予企业补贴;少于100人的或者课件(视频)、考核测试相同的按比例扣减。企业购买线上培训平台的培训项目开展培训的,培训成本按平台服务提供商的发票凭证核定,每期不少于100人的按培训成本的95%、不超过4.8万元给予补贴;少于100人的按比例扣减。执行期限为我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之日起至相关部门发布的疫情影响消除之日(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政策集成机制。按照政策兑现实施细则,减少材料、简化手续,设立以“五减”政策通平台为载体的“政策超市”,集中梳理发布政策要点、办理流程,实现一网整合、分类推送、精准查询,向企业集中提供政策事项。

  (二)建立政企协同机制。政企双方建立双向交流机制,通过浙里办金华政务分厅,市政府及市发改委、8890便民服务中心、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等部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报纸等途径,将政策信息第一时间提供给企业。企业通过“五减”工作建议留言板进行信息反馈,畅通意见建议反馈渠道。

  (三)建立精准服务机制。通过举办全市“五减”工作新闻发布会,建立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政策宣讲团,确定宣讲计划,开展集中宣讲。结合“三服务”工作,明确“五减”政策服务重点,分层分类上门宣传讲解政策。充分发挥工商联及商会、协会组织在政策宣讲、政策咨询、信息沟通、情况反馈等方面沟通桥梁作用。

  (四)建立兑现监督机制。设置“五减”政策服务督查电话,对照政策兑现清单,适时进行督查,协调处理相关投诉举报建议,并督促部门整改落实,真正推动各项政策落地落细。已有政策与本方案要求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国家、省出台相关支持政策或要求不一致的,遵照执行。

  (五)建立定期会商机制。建立金华市减税减费减租减息减支共克时艰行动工作专班和重大事项随时反馈机制,专班各专项小组定期召开例会、每日交换信息,统筹部署推进政策更新,协调解决重大困难和问题。

  (六)建立效果评价机制。建立公众参与政策评价机制及“五减”政策落实的监测反馈机制。各行业主管部门定期报送政策落实情况,提炼政策落实中的典型做法,对政策落实效果进行综合评价,构建惠企政策事前参与制定、事中服务监测、事后评估完善“全流程”服务机制,将评估结果作为政策延续、修正、终止以及重新制定的重要依据。

  附件:金华市减税减费减租减息减支共克时艰行动专班人员名单

  附件

  金华市减税减费减租减息减支共克时艰行动

  专班人员名单

  召 集 人:金春波(市政府副秘书长)

                 金文胜(市发改委主任)

  副召集人:谢国才(市发改委副主任)

                 倪小波(市财政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张 政(市人力社保局副局长、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局长)

                 贾红鸯(市国资委副主任)

                 盛 建(市金融办副主任)

                 吴红丰(市税务局党委委员、总会计师)

  下设综合协调、减税、减费、减租、减息、减支和补贴六个专项工作组。

  综合协调组设在市发改委,负责统筹全市“五减”工作,协调“五减”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起草全市“五减”工作方案,建设全市“五减”政策通平台,汇总各专项工作组的举措清单、兑现清单、问题清单。牵头负责“五减”政策兑现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收集汇总社会各界对“五减”政策的意见建议,交办反映的问题和投诉等,对检查发现存在的问题进行督办。

  组长:谢国才(市发改委副主任)

  成员:孙金法(市府办)、周秀芳(市信访局<8890便民中心>)、汤垒磊(市发改委)、吴炜(市发改委)、许好文(市审计局)

  减税专项工作组设在市税务局,牵头负责贯彻落实减税方面的政策,编报减税工作举措清单、兑现清单、问题清单。

  组长:吴红丰(市税务局党委委员、总会计师)

  成员:范星星(市财政局)、周航青(市税务局)

  减费专项工作组设在市人力社保局,牵头负责制定出台、贯彻落实减费方面的政策,编报减费工作举措清单、兑现清单、问题清单。

  组长:张政(市人力社保局副局长、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局长)

  成员:黄红霞(市发改委)、陈思路(市财政局)、方璐(市人力社保局)、王羽玮(市建设局)、应一宁(市交通运输局)、施晓雷(市市场监管局)、夏宇(市金融办)、郑纪萍(市医保局)、施毅勤(市残联)、周航青(市税务局)、贾翰(市贸促会)

  减租专项工作组设在市国资委,牵头负责制定出台、贯彻落实减租方面的政策,编报减租工作举措清单、兑现清单、问题清单。

  组长:贾红鸯(市国资委副主任)

  成员:何静静(市科技局)、沈昌国(市商务局)、赵舟(市市场监管局)、钟彦(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徐宏珍(市国资委)

  减息专项工作组设在市金融办,牵头负责制定出台、贯彻落实减息方面的政策,编报减息工作举措清单、兑现清单、问题清单。

  组长:盛建(市金融办副主任)

  成员:王剑(市发改委)、李东(市经信局)、尹芸芸(市财政局)、夏宇(市金融办)、洪其康(人行金华市中心支行)、刘操明(金华银保监分局)

  减支和补贴专项工作组设在市财政局,牵头负责贯彻落实减支及财政补贴补助方面的政策,编报减支及财政补助工作举措清单、兑现清单、问题清单。

  组长:倪小波(市财政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成员:蒋廷颠(市委宣传部<文产办>)、周肖波(市发改委)、钟鸣(市经信局)、黄珍(市财政局)、陈丹霏(市人力社保局)、徐宏(市农业农村局)、徐丽华(市商务局)、邵晖(市网络经济局)

联系我们

电话:0579-82397862

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双溪西路369号金华国贸大厦13层

邮箱:714345797@qq.com

技术支持:金华东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2019金华市企业联合会、金华市企业家协会   浙ICP备15005383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