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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认真学习贯彻 《浙江省企业权益保护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3-16 来源:金华市企业联合会、金华市企业家协会

关于认真学习贯彻

《浙江省企业权益保护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各会员企业:

在我国全面深化改革;大力推进依法治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进程中,省政府于2014年10月30日发布了《浙江省企业权益保护规定》(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28号),从2015年1月1日正式实施,对于我市广大企业来说是重大利好,必将给企业的改革、企业的发展和稳定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现就学习贯彻《浙江省企业权益保护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真学习《规定》,深刻领会《规定》的重要意义。

《规定》的颁布实施,有利于为企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内外部环境,为维护企业与企业经营管理者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法规依据;激发强化企业的维权意识,大胆地实施企业改革和创新发展,理直气壮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明确了各级企联等企业组织在保障企业权益中的职责与作用,促使企业组织切实承担起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职责与任务;建立和健全企业权益保障机制,有利于执法机关依法办事,促进政府职能转变,为企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二、加强宣传工作,扩大《规定》的社会影响。

《规定》是在广大企业家积极呼吁、企业组织全力推动、省委、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下出台的,是广大企业家盼望已久的一件大事。我们要通过新闻媒体广为宣传;要利用协会组织的各种活动和《金华企业》杂志大力宣传;企业也要发挥文化阵地的作用宣传好《规定》,以此扩大《规定》的社会影响力,纠正社会普遍认为企业和企业家属于社会强势阶层、权益不易被侵犯的错误观念,形成一种关心、理解、尊重、支持企业和企业家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各级企业组织要切实承担起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的责任。

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是企业(雇主)组织的代表,维护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是各级企业组织义不容辞的责任与义务。要建立健全我市各级企业组织,强化组织保障;积极参加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工作,发挥好企业组织的代表作用;组织开展企业关爱职工、职工热爱企业的“双爱”活动,努力创建和谐劳动关系;重视企业的调研工作,掌握企业的维权需求,加强与执法机关的联系与沟通,敢于和善于帮助企业做好维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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