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婺城区工业企业严格疫情防控 有序推进复工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0-02-10
来源:婺城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婺城实际,现就我区工业企业严格疫情防控有序推进复工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除省疫情防控办〔2020〕11号文件第二条所涉企业外的全区企业复工时间不早于2月9日24时,其中经符合复工条件通过核准备案后的亿元产值企业可于2月10日起先行复工,其他企业于2月18日起通过核准备案后复工。未经核准擅自复工的,一律追究企业法人及实际负责人的法律责任和相关责任。
二、企业疫情防控到位、复工人员底数清、生产物资全、订单量充足、设备检修到位、防护物资储备足、隔离区设置规范、本地员工占比大的企业优先安排复工。
三、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和企业要按照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响应要求,切实履行属地和企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扎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落实落细防控举措。
四、实行企业复工备案制。各企业根据《婺城区企业复工实施方案》,制定本企业的复工方案等相关资料,向所在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申报,通过备案后方可复工。
五、企业要对返岗返工的企业员工实现健康监测和服务,在早晚上下班前必须对企业员工进行体温检测,确保员工身体健康安全;如发现体温异常者,立即向所在乡镇(街道)疫情防控指挥部汇报。
六、鼓励支持企业通过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开展网上办公、远程办公和居家办公,实行弹性工作制。
婺城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