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第一批“金华制造优品”评比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0-19
来源:金华市经信局
为进一步提升“金华制造”品牌知名度,助力我市制造业企业优质产品加快融入国内大循环,近期,金华市经信、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合组织开展“金华制造优品”评比活动。具体通知如下:
(一)产品类别
适合终端消费的食品类、服装类、家居生活类、交通类、休闲健身类、装潢建材类、医药保健类、美妆类等8类终端消费产品。
(二)产品要求
1、产品出品方为金华注册企业;
2、产品能够充分体现当地或金华特色;
3、产品和品牌在当地或金华具有较高的认可度,拥有驰名、著名商标等品牌荣誉的优先申报;
4、企业近三年无重大安全生产、质量、生态环境事故发生,无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和信用不良记录。选送产品近三年内未发生质量抽检不合格的情况,三年内未发生重大消费纠纷;
5、企业具有较强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建立并严格执行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相关制度,响应放心消费和无理由退换货承诺,近三年无重大消费投诉。同等条件下,获得消费者信得过单位的产品优先。
第一阶段:10月24日前,企业填写《2022年第一批“金华制造优品”申报表》(见附件2),并提供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等相关资质复印件(加盖公章)、企业或产品宣传资料(图片或视频),由县(市、区)初选100个产品,汇总报送至金华市经信局。
第二阶段:11月中旬前,由经信、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合组织网上评比、专家评审,并对产品的真实性、品质性、安全性、可信性和消费维权等情况进行核查后,选出第一批30个“金华制造优品”。
第三阶段:11月底前向社会公开发布评选结果。
“金华制造优品”应持续保障产品品质,不断提升产品的品质感、安全感、文化感、获得感和美誉度。如出现不再符合“金华制造优品”要求的情形,将被从“金华制造优品”名录中剔除,且不得再使用“金华制造优品”标识及以此作为广告宣传的内容。
(一)获评产品优先在金华“金秋购物节”等重要活动和“金华发布”“无限金华”等主流媒体平台公开发布,并由主流媒体进行专题宣传。
(二)获评产品可向金华市畅循环稳工业攻坚行动专班申请使用“金华制造优品”标识(LOGO)。
(三)鼓励各地对获评产品使用消费券等形式进行消费支持。
(四)获评产品优先推荐申报“浙江制造精品”。
请各县(市、区)于10月24日前将各县(市、区)“金华制造优品”选送汇总表、2022年第一批“金华制造优品”申报表(附件1、2)和相关产品资料报送至金华市经信局(联系人:徐靓娟,联系电话:0579-82469722)。